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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1月4日 星期二

把人甩入泳池癱瘓 救生員賠千萬

17歲少年吳勃寰兩年前到台中市東勢區的區立游泳池游泳,遭救生員楊宗霖強力推落水中,四肢癱瘓,一審將楊宗霖判刑1年;被害人家屬請求損害賠償,台中地院昨判楊宗霖等5人連帶賠償1199萬餘元。
「他最愛游泳,卻在泳池發生意外……」吳勃寰的母親談此事淚流不止,她指兒子最喜歡的運動就是游泳,當天剛考完試,要去游泳放鬆心情,沒想到竟在最喜歡的地方發生意外。
吳勃寰因脊椎受傷癱瘓,整天需人陪同復健;吳母說,今年兒子是大學學測準考生,但因身體癱瘓被迫休學,癱在病床許下「想繼續讀書、考試」心願,讓人不忍;兩年來帶兒子四處求醫、復健,但復原速度緩慢。
判決書指出,21歲楊宗霖在98年受雇於東勢區游泳池當救生員,認識吳勃寰,同年8月,吳勃寰站在跳水台彎腰拉筋暖身,楊突然以右手捉住吳勃寰頸部,左手緊抓他後腰褲頭,提起對方身體說:「這樣跳水可以比較遠」,把吳以「頭前腳後」姿勢推甩入池中,吳頭部撞到池底,第4、6節頸椎骨折、四肢癱瘓,刑事庭將楊宗霖判刑1年。
吳勃寰家人請求損害賠償,民事庭查出楊宗霖將吳推甩入泳池,與被害人重傷害有因果關係,楊案發時年僅19歲,為未成年人,其父楊昆盛為法定代理人,判決楊昆盛父子與雇主共5人連帶賠償。
聯合報╱記者白錫鏗、林佩均/連線報導 http://blog.lawgov.org/archives/2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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